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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泰新材已收到第一轮审核问询函: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聚焦汽车自动变速器摩擦片

来源:同壁财经 2024-07-26 21:5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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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林泰新材已收到第一轮审核问询函: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聚焦汽车自动变速器摩擦片)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7月26日在北交所更新上市申请审核动态,该公司已收到第一轮审核问询函,问题主要有,关于控制权稳定性,关于发行人创新特征,产品市场空间及成长性等。

同壁财经了解到,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汽车自动变速器摩擦片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专精特新企业,主要产品为自动变速器湿式纸基摩擦片和对偶片,应用于包括液力自动变速器(AT)、无级变速器(CVT)、双离合器变速器(DCT)、混合动力专用变速器(DHT)和纯电动汽车专用变速器(DET)等在内的主流汽车自动变速器中。

关于关于控制权稳定性。根据申报文件,(1)刘健通过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合计控制公司 34.93%的股份,系公司控股股东,其妻子宋苹苹直接持有公司0.08%的股份,两人合计控制公司 35.00%的股份,系公司实际控制人。(2)发行人股权较为分散,除刘健外,其余单一股东持股比例未超过 10%。(3)发行人离职董事吴科华现直接持有公司 4.10%的股份,历史中曾为多名股东代持股份,2019 年 12 月 30 日,发行人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通过股权转让方式解除股权代持关系。

需要发行人结合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出席会议情况、表决过程、审议结果、董事背景提名和任命等)、董事会(重大决策的提议和表决过程等)、发行人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公司管理层的任职背景,说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依据是否充分,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不高是否能实际控制公司。

关于发行人创新特征。根据申报文件,(1)公司掌握湿式纸基摩擦片制造的核心技术,自主研发的湿式纸基摩擦片打破了国外公司在乘用车自动变速器摩擦片领域内的垄断,国内企业中(不含国外企业在国内的公司)为乘用车批量配套提供湿式纸基摩擦片的企业仅有林泰新材,实现了自动变速器摩擦片的进口替代。(2)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分别为 645.35 万元、877.87 万元和 1,013.68 万元,公司研发费用率分别为 4.91%、4.99%和4.91%。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取得 3 项发明专利和 53 项实用新型专利,其中 2 项发明专利为继受取得。发行人的发明专利主要涉及变速器和对偶片,涉及摩擦片的专利主要为实用新型。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专利权被质押的情况。

需要发行人结合国内同行业企业在湿式摩擦片的业务开展情况及其生产的湿式摩擦片与发行人主营产品的差异,说明发行人披露“国内企业中(不含国外企业在国内的公司)为乘用车批量配套提供湿式纸基摩擦片的企业仅有林泰新材”的信息是否准确并完善相关披露内容。

关于产品市场空间及成长性。根据申报文件,(1)《中国制造业重点领域技术创新绿皮书--技术路线图(2023)》在节能汽车路线图-关键零部件-自动变速器关键零部件中指出:“至 2025 年,离合器总成打破国外垄断,实现部分部件国产化;到 2030 年,实现离合器摩擦材料国产化,总成 80%实现国产”。(2)国产自主品牌变速器厂商在使用林泰新材自动变速器摩擦片之前,主要使用国外自动变速器摩擦片,我国湿式纸基摩擦片行业的市场份额情况:日本达耐时、博格华纳和恩斯克华纳、林泰新材、日本富士离合器、日本爱信和德国舍弗勒的市场份额分别为 48%、42%、4%、3%、2%和 1%。发行人在国内已成为第三大自动变速器摩擦片供应商,并已在国产自主品牌变速器领域内进行一定规模的进口替代。

需要发行人结合国内自动变速器厂商的背景、外资投入占比、市场份额占比、需求增长情况、摩擦片的采购标准及要求、现有供应商名录等情况,说明发行人进入国内下游自动变速器厂商面临的困难、具体措施及可行性等,充分说明发行人向下游自动变速器厂商拓展业务的可持续性,在乘用车变速器生产领域是否存在充足的市场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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