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 112 号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29 日,你公司披露《2023 年度业绩预告》 ,预计 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36,000 万元至-27,000 万元。2024 年 4 月 23 日,你公司披露《2023 年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预计 2023 年度净利润为-52,000 万元至-42,600 万元。2024 年 4 月 26 日,你公司披露《2023 年年度报告》 ,经审计的净利润为-48,450.53万元。你公司在 2024 年 1 月 29 日披露的业绩预告中的净利润与年度报告相比存在较大差异,业绩预告披露信息不准确。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第 6.2.1 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 1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4 年 7 月 26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