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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监管函

来源:深交所 2024-07-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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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对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责任人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133 号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张旭峰、朱宝松、赵晓兵、丛守延:

你公司 2024 年 7 月 18 日披露的《关于 2024 年一季度报告

的更正公告》显示,你公司 2024 年 4 月 27 日披露的 2024 年一

季度报告部分数据有误,你公司披露的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净利润”)为

8,133.83 万元,但实际应为 1,933.82 万元。另外,你公司 2024

年 4 月 12 日披露《2024 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预计 2024 年一

季度扣非净利润为 5,200 万元至 7,800 万元。前述预计扣非净利

润与实际扣非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2.1.1 条、第 5.1.3 条的规定。你公司

董事长张旭峰、总经理朱宝松、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赵晓兵、

财务总监丛守延未能忠实、勤勉履职,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

1

则(2023 年 8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2.1.2 条、第 4.3.1 条的

规定,对你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

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提醒你公司

及相关责任人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关

规定,切实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4 年 7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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