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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鳗号—监管部门“亮剑”! 国融证券某营业部因五大违规乱象遭警示

来源:电鳗快报 作者:电鳗号 2024-07-23 09: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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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人士指出,上述违规行为的产生并非偶然,而是部分证券公司追求短期利益、忽视合规经营的结果。在激烈的市场竞争和业绩压力下,一些营业部开始寻找捷径,最终走向违规

(原标题:电鳗号—监管部门“亮剑”! 国融证券某营业部因五大违规乱象遭警示)

《电鳗财经》电鳗号/文

截图源自证监会网站

在金融的海洋中,证券公司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它们如同舵手,引导资金流向,促进市场繁荣。然而,当舵手迷失方向,市场的航船便可能遭遇暗礁。

2024年7月11日,福建证监局网站披露关于对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东街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东街证券营业部存在组织证券投资顾问人员与不具备证券投资咨询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合作开展网络直播投顾业务,个别投资顾问与第三方公司按投顾业务收入的一定比例进行收益分成,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以下简称《投顾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和《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以下简称《合规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东街证券营业部未按规定保存投顾业务资料,违反了《投顾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个别员工存在未取得证券投资顾问资格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建议的行为,违反了《投顾规定》第七条的规定;个别投资顾问安排他人顶替通过网络开展投顾业务,违反了《投顾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和《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5号,以下简称《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此外,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东街证券营业部负责人为规避内部管理规定,借用该部其他员工名义挂靠客户并通过私下转账方式获取相应业绩提成,违反了《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根据《投顾规定》第三十二条、《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五十一条和《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福建证监局决定对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东街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此次事件不仅暴露了个别证券公司在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上的严重缺失,也对整个证券行业的规范化运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业内人士指出,上述违规行为的产生并非偶然,而是部分证券公司追求短期利益、忽视合规经营的结果。在激烈的市场竞争和业绩压力下,一些营业部开始寻找捷径,最终走向违规的边缘。这种短视的行为,不仅损害了自身的品牌形象,也对整个证券行业的健康发展造成了负面影响。

对于证券公司来说,应该引以为戒,从严格内部管理做起,建立健全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体系,真正做到以投资者利益为核心,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和公平。

此外,投资者教育同样重要。投资者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共同维护一个清朗的投资环境。另一方面,在选择证券公司时,不应仅仅关注其业绩和收益,更应重视其合规性和诚信度。只有建立在规范操作基础上的投资,才能确保资金的安全,实现财富的增值。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东街证券营业部被警示事件,如同一面镜子提醒我们,金融市场的繁荣不能建立在违规和失信之上。只有坚持法治精神,强化监管,才能确保市场的公平与正义,让金融的航船稳健前行。

《电鳗财经》将对相关事件的后续进展保持关注。

《电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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