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天鼎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江苏天鼎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部分公示信息不准确,员工管理不到位。
二、产品风险等级评定环节和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不规范,未向部分投资者提供明确的适当性匹配意见。
三、部分宣传推介不规范,部分员工对外使用非本人真实身份开展营销,公司对软件服务内容合规审核留痕管理不完善。
以上事实有《关于江苏天鼎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我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收集的证据证明。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2号)第三条、第二十九条,《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三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二条、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和《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当认真整改,提升合规管理水平,及时注销未实际开展业务的分支机构,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我局将视整改情况采取进一步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你公司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江苏证监局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