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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华新材已收到第一轮审核问询函: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聚焦酮肟系列精细化学品

来源:同壁财经 2024-07-19 22: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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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锦华新材已收到第一轮审核问询函: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聚焦酮肟系列精细化学品)

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7月19日在北交所更新上市申请审核动态,该公司已收到第一轮审核问询函,问题主要有,核心技术先进性及发行人市场空间,生产经营合规性,发行人与控股股东经营独立性等。

同壁财经了解到,公司主要从事酮肟系列精细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硅烷交联剂、羟胺盐、甲氧胺盐酸盐、乙醛肟等。公司为国内硅烷交联剂、羟胺盐细分领域的龙头企业。

关于核心技术先进性及发行人市场空间。关于核心技术来源及独立研发能力。根据申请文件,公司 4 项专利为继受取得。公司产品核心技术包括联产循环工艺、过程强化技术、纯化分离技术、高效催化技术等,其中“过程强化新技术”的 6 项发明专利中的 3 项专利来自合作研发。

需要发行人①说明继受取得专利的相对方,交易定价及公允性,专利权属及相关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清晰,是否为公司生产经营的核心专利技术,是否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②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是否存在违反竞业禁止协议的情形,知识产权是否涉及研发人员在原单位的职务成果,与原任职单位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③结合合作研发、受让发明专利或技术等情形,说明公司核心技术是否依赖于第三方的技术支持或外购,是否具备独立自主研发创新能力。

关于生产经营合规性。关于资质齐备性。根据申请文件,发行人为化工企业,羟胺盐、乙醛肟等部分产品及丁酮、液氨等部分原材料属于危险化学品。需要发行人说明是否取得生产经营所需全部资质、备案及批复,发行人对供应商、客户的管理制度及供应商取得所需生产经营资质的基本情况,是否存在向不适格供应商及客户购销的情形。

关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经营独立性。根据申请文件,(1)巨化集团直接持有发行人 82.49%股份,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浙江省国资委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合计控制巨化集团 90.00%股权,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2)巨化集团是国内重要的大型化工企业,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向巨化集团关联采购金额较大、占比较高。其中,各期委托加工服务采购金额分别为 9,212.77 万元、7,151.20 万元、8,194.91 万元,主要为发行人向巨化股份的子公司巨化锦纶采购丁酮肟委托加工服务。

关于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业务、资产、人员、机构是否分开。需要发行人说明①说明巨化锦纶的主营业务及主要经营情况,发行人与巨化锦纶合作的背景及历史沿革,委托巨化锦纶加工中间体丁酮肟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委托加工工序是否涉及核心生产环节,是否对巨化锦纶存在重大依赖,公司业务是否完整、独立。②公司使用控股股东无偿授权商标的具体情况,相关商标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作用,自有商标的申请进度,更换使用自有商标是否对发行人开拓市场、保持客户稳定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对控股股东的商标是否存在重大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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