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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部!苏州出台“低空交规”

来源:证券时报网 2024-07-14 20:3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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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全国首部!苏州出台“低空交规”)

7月13日,苏州市举办低空经济沙龙。在沙龙活动上,苏州市低空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苏州市低空空中交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这是全国首部地方性低空空中交通规则,将于9月1日起施行。苏州市交通运输局综计处(航空处)副处长李鑫铭表示,《规则》对其他城市也可以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让飞机飞得起来的同时,也要飞得安全、飞得高效。”

具体来看,《规则》从服务管理、运营管理、空域管理、飞行活动管理、飞行保障等方面对低空空中交通规则进行了规定。在服务管理方面,苏州将建立低空飞行服务管理机构,接受空中交通管理机构业务指导,通过市级低空服务管理平台,收集全市低空飞行以及有关活动需求,为低空飞行提供实时化、专业化、全过程保障服务。

《规则》中提到,低空飞行安全应急管理应当纳入本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市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做好低空飞行应急救援工作,参与低空飞行活动事故调查,市通信管理等部门应当推动低空通信网络覆盖,市气象部门应当提供本地气象数据支持,提高低空气象保障能力。

在空域管理方面,《规则》明确真高120米以下,除国家划设管制空域以外的空域为本市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适飞空域。重大活动或者紧急任务对空域使用有特殊需要的,有关单位可以通过市级低空服务管理平台提出建议方案,报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

为了保障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起飞和降落安全,苏州设置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起降点的警示区域,由市级低空服务管理平台统一发布。单位或者个人需要增设警示区域的,可以向市级低空服务管理平台提出申请。此外,苏州统一规划低空公共航路航线,报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后,通过市级低空服务管理平台发布,并根据需要及时调整。空域用户有低空专用航路航线使用需求的,可以通过市级低空服务管理平台提出申请,报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

在飞行活动管理方面,《规则》提出,苏州使用民用航空器从事低空飞行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通过市级低空服务管理平台提出飞行计划申请,市级低空服务管理平台应当及时反馈空中交通管理机构的批准结果。低空飞行活动已获得批准的单位或者个人组织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的,应当在计划起飞1小时前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报告预计起飞时刻和准备情况,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确认后方可起飞。

在飞行保障方面,《规则》要求市级低空服务管理平台应当掌握低空飞行保障设施的增设、撤除或者变更信息并及时发布。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无线电台和其他仪器、装置,不得妨碍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的正常使用。鼓励采用5G通信、北斗短报文通信等技术的最新成果,增强民用航空器的通信保障能力。苏州鼓励采用先进技术或者设备,提升低空飞行定位导航精度,满足不同低空飞行任务需求。鼓励使用无人机身份广播、通感一体化等技术的最新成果,实现低空飞行目标的实时监视和有效识别。市级低空服务管理平台应当为空域用户提供包括天气预报和实况信息在内的低空气象服务,为低空飞行的计划制定、起飞、作业、降落等活动提供气象保障。

在此次活动现场,位于苏州高新广场的苏州空中快线高新广场直航中心正式启用。作为全省首个提供直升机商业服务的大厦,这里未来将成为空中快线重要枢纽点,提供空中出行、机场接驳等服务,培育城市空中交通新业态,全力打造辐射长三角的低空交通网络,助力低空经济加速腾飞。目前,高新广场直航中心已开通至无锡硕放机场以及苏州北站航线,到无锡硕放机场时间仅需12分钟,到苏州北站仅需7分钟。目前该中心已规划至嘉兴南湖机场、杭州萧山机场、上海白玉兰广场、长荡湖等地的十余条航线。

今年4月,苏州召开低空经济发展推进大会,会上发布《苏州市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6年)》《苏州市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从打造低空产业生态、完善飞行保障体系、培育低空应用场景、争创低空领域示范等方面,积极培育低空智造产业集群和低空服务产业集群,着力争创全国低空经济示范区。

据悉,目前苏州集聚低空经济产业链相关企业约350家企业,拥有20余家无人机整机企业,已批低空空域超过1150平方公里,开辟低空航线40条左右,低空制造实力雄厚,应用场景不断丰富,“空中之城”的想象正加速照进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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