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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监局关于对魏琦、赵启越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原标题:深圳证监局关于对魏琦、赵启越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魏琦、赵启越:

经查,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金汇)在私募资产管理业务开展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个别定向资产管理账户违规与公司其他证券资产管理账户发生交易,并高杠杆高集中度运作;二是存在刚性兑付的情形,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垫付或兑付;三是资管新规整改不实,存在规模较大的资产管理计划实质仍为非净值化通道类产品。

上述行为不符合《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3号)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七条,《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监会公告〔2012〕30号)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第十九条的规定。

魏琦作为银河金汇时任分管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高管,对公司上述违规问题负有领导责任;赵启越作为上述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时任投资经理,对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违规问题负有直接责任。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魏琦(身份证号码:610************067)、赵启越(230************022)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请在我局指定日期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到深圳证监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笋岗西路2008号体育大厦东座)接受监管谈话。

如果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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