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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监局关于对袁超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原标题:深圳证监局关于对袁超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袁超:

经查,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在私募资产管理业务开展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产品具有通道业务特征,主动管理不足;二是资管新规整改不实,存在规模较大的资产管理计划实质仍为非净值化通道类产品;三是个别产品为其他金融机构违规运作资金池类理财业务提供便利。

上述行为不符合《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1号)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六条,《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你作为国信证券时任分管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高管,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领导责任。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袁超(身份证号码:440************218)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请在我局指定日期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到深圳证监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笋岗西路2008号体育大厦东座)接受监管谈话。

如果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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