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监管动态 - 正文

关于对东方汇金期货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原标题:关于对东方汇金期货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东方汇金期货有限公司: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高管人员管理不规范,实际控制人重大事项报告不完整,关联交易管理不完善。反映公司治理不完善,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四十条的规定。二、资管业务系统权限设置不合理,互联网营销业务合规管理不到位,财务管理不规范,会计核算不准确。反映公司风险管理不到位,内部控制不足,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五十六条的规定。三、信息技术人员配备不足。违反了《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8号)第十二条的规定。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及《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你公司应于收到本监管措施决定书3个月内对上述问题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我局将进行验收。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吉林证监局 2024年6月28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