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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来源:深交所 2024-07-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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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对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128 号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邹艾艾、李其林、王斯淳:

你公司 2024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显示,

2023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2,736.53 万元,同比

下降 71.55%。你公司 2023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

2022 年相比下降 50%以上,但未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

进行预告,

迟至 2024 年 4 月 17 日才披露《2023 年度业绩预告》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第 5.1.1 条的规定。

你公司董事长邹艾艾、总裁李其林、财务总监王斯淳,未能

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2 条、第 4.3.1 条、第 5.1.9

条的规定,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

1

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

守《证券法》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4 年 7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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