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刘顺清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刘顺清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123 号刘顺清: 经查明,你的女儿刘雯丽于 2024 年 5 月 22 日、5 月 23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买入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机集团”)股票 19,500 股;于 2024 年5 月 31 日卖出运机集团股票 19,500 股。上述买入和卖出行为间隔不足六个月,构成短线交易。 你作为运机集团的副总经理,未能督促子女合规交易公司股票,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 》第 1.4 条、第3.4.1 条、第 3.4.11 条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认真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同时,提醒你: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合规交易上市公司股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1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4 年 7 月 4 日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