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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73号

(原标题:关于对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73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4〕73号

关于对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

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部分经营管理活动与控股股东之间未保持独立。二是关联交易管理不到位。三是个别重大事项未及时主动报告。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证监会令183号,以下简称《股权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166号,以下简称《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项和《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20〕20号)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五项、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股权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当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方案,开展全面整改工作,切实提高合规管理水平,并于收到本决定书后30日内将整改方案报送我局,我局将视情况对你公司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如果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广东证监局

2024年6月26日

抄送:证监会机构司、法治司;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证监局办公室 2024年6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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