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丁治平、马新平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丁治平、马新平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121 号丁治平、马新平: 经查明, 2022 年至 2023 年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顺股份”)存在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违规行为,涉及占用金额 33,474.57 万元,已全部偿还。我所于 2023年 9 月 8 日对天顺股份及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根据新疆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4〕8 号) ,丁治平作为时任天顺股份董事长、总经理,马新平作为时任天顺股份运营总监、子公司新疆天汇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长,对上述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违规事项负有责任。丁治平未能恪尽职守,涉嫌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1.4条、4.3.1 条、4.3.5 条的规定,马新平未能恪尽职守,涉嫌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1.4 条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们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你们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 1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4 年 7 月 3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