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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原标题:关于对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客户营销和服务存在不实和误导性宣传;个别未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的员工对外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自媒体直播展业不规范;合规管理和内部控制不健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执行不到位。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款,《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条、第七条、第十一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根据《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高度重视,对上述问题认真整改,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切实提高合规管理水平,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个月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山西证监局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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