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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刘国学、刘威、吴艳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原标题: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刘国学、刘威、吴艳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刘国学、刘威、吴艳:

近期,我局对常州通宝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宝光电或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公司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因部分业务收入核算方法存在差错、产成品存货跌价准备计算不准确等问题,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资产减值损失、净利润等项目列报有误。该事项导致公司2021年报、2022年报、2023年半年报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的情形。

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刘国学、总经理刘威、财务负责人吴艳未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披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对通宝光电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信披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刘国学、刘威、吴艳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你们于2024年6月26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局接受监管谈话。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江苏证监局

202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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