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 109 号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张波、吴若顺: 2024 年 1 月 30 日,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你公司”)披露《2023 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1,950 万元至-1,300 万元。4 月 17 日, 你公司披露 《2023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修正后预计 2023 年度实现净利润-4,683 万元;4 月 23 日,你公司披露《2023 年年度报告》 ,显示 2023 年度实现净利润-3,918.47 万元。你公司业绩预告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净利润差异较大,信息披露不准确。 你 公司上 述行为 违反了 本所《 创业板 股票上 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6.2.1 条的规定。你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张波,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吴若顺未勤勉尽责,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 》 1第 1.4 条、第 4.2.2 条的规定,对此负有责任。 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4 年 6 月 28 日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