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利用赠送基金份额形式开展基金销售业务的情况,违反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5号,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第二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
依据《销售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2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