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 108 号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钟宇: 2024 年 1 月 31 日,你公司披露《2023 年度业绩预告》 ,预计 2023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盈利 310 万元至 460 万元。4 月 10 日,你公司披露《2023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预计 2023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 3,400 万元至 2,500 万元。4 月 23 日,你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2023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3,219.04 万元。你公司首次业绩预告与实际业绩差异金额较大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 你 公司的 上述行 为违法 本所《 创业板 股票上 市规则(2024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6.2.1 条的规定。 你公司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钟宇未能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 》 1第 1.4 条、第 4.2.2 条的规定,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们: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4 年 6 月 21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