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陈启来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4〕477 号 关于对陈启来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陈启来,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根据中国证监会陕西证监局《关于对陈启来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陕证监措施字[2024]4 号)及本所查明的事实,陈启来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4 年 1 月 30 日,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金叶)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2024 年 1月 25 日至 2024 年 1 月 29 日,陈启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陕西金叶股份 8,660,000 股,占陕西金叶总股本的 1.1266%,本次权益变动前陈启来持有陕西金叶股份 38,336,271 股,占其总股本的 4.9872% ; 权 益 变 动 完 成 后 , 陈 启 来 持 有 陕 西 金 叶 股 份46,996,271 股,占其总股本的 6.1138%。陈启来在买入陕西金叶股票达到 5%时,未依规及时履行权益变动披露义务并停止交易。 陈启来的上述违规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3.4.2 条第一款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 8 月修订) 》第 13.2.3 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陈启来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陈启来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 年 6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