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谢天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59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59号关于对谢天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谢天旺:经查,你在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万博一路证券营业部从业期间,存在登录与操作客户证券账户以及私下接受投资者委托买卖证券的行为,违反《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5号)第二十六条第十项,《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4号)第二十条第二项和《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20号)第十二条第一项、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和《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如果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广东证监局2024年6月14日抄送:证监会机构司、法治司;北京证监局;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证监局办公室 2024年6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