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广州金控期货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56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56号关于对广州金控期货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广州金控期货有限公司:经查,你公司未能建立健全并持续完善覆盖子公司及其业务的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未健全并有效执行自有资金投资运作制度和流程,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一条和五十六条的规定。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对子公司和自有资金投资管理,并于收到本决定书后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广东证监局2024年6月13日抄送:证监会期货司、法治司;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东证监局办公室 2024年6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