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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国资入主红旗连锁获省国资委批复,标的股份过户后曹世如将不再担任董事长

来源:红星资本局 2024-06-18 01:0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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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四川国资入主红旗连锁获省国资委批复,标的股份过户后曹世如将不再担任董事长)

红星资本局6月18日消息,17日晚间,红旗连锁(002697.SH)发布公告表示,2024年6月17日,公司接到商投投资通知,商投投资于2024年6月17日取得四川省国资委出具的《关于同意省商投集团收购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事项的批复》(川国资函〔2024〕77 号)及四川省商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四川省乡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四川商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收
购红旗连锁控制权项目的批复》(四川商投〔2024〕63 号)。

四川省国资委原则同意商投投资收购红旗连锁控制权项目,同时批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依法合规、积极稳妥推进收购红旗连锁控制权项目及后续融合发展工作,切实防范投资经营
风险,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推动红旗连锁可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这意味着此前多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生效的3个条件均已达成,后续将继续开展股权转让款支付以及标的股权过户工作。

红星资本局注意到,公告显示,6月17日,曹世如、曹曾俊与四川商投投资签署了一系列协议,对此前签订的协议作了调整和新增,其中约定,各方同意,标的股份办理完毕过户登记手续后,曹世如仍担任公司总经理,将不再担任董事长。

同时,双方同意将未来业绩承诺调高。此前双方约定,上市公司承诺在2024年至2026年,归母扣非净利润减去投资收益金额后,每一年均不低于2.3亿元,在调整后的协议中,承诺净利润数被调整为每一年均不低于2.8亿元;“向上市公司支付现金补偿”则调整为“向四川商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现金补偿”;“业绩承诺人对业绩承诺期内的业绩补偿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调整为“业绩承诺人对业绩承诺期内的业绩补偿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以其持有的人民币1亿元存单或其他价值人民币1亿元的资产,为甲方履行业绩补偿义务提供质押/抵押担保,并办理质押/抵押登记。”

双方还将违约赔偿金的比例调高。此前双方约定,协议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如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或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导致本次交易目的无法实现,则该方应被视作根本违约,违约方应当按照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1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协议调整后,违约金变成了“按照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30%”。


红星新闻记者 张露曦 俞瑶

编辑 肖子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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