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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来源:上交所 2024-06-17 09: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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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对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公监函〔2024〕0135 号

关于对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

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电科芯片,A 股

证券代码:600877;

王 颖,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陈国斌,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2024 年 4 月 26 日,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电科芯片或公司)披露的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

公告显示,2024 年年初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

交易占上一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20.45%,公司未及时履行相应决策

程序并披露,公司后续于 2024 年 5 月 27 日召开股东大会补充审议

通过相关交易;2023 年 4 月 21 日,公司披露的关于预计 2023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显示,2023 年年初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关联

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占上一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15.56%,公司未及

时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并披露,公司后续于 2023 年 5 月 15 日召开股

1

东大会补充审议通过相关交易。

综上,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其

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

规则》)第 2.1.1 条、第 6.3.6 条、第 6.3.7 条、第 6.3.17 条等有

关规定。时任董事长王颖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及信息披露第一责任

人,时任董事会秘书陈国斌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

未能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上述人员违反

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 4.3.1 条、第 4.3.5 条、第 4.4.2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2 条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

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王颖、时任董事

会秘书陈国斌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请你公

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

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

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

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

2

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我部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

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

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

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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