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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来源:深交所 2024-06-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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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对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的

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 105 号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七、股利分

配政策”显示:“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

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

金分红。公司目前处于成长期,公司在持续盈利的情况下优

先采取现金形式分配利润,每年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不低于

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你公司 2020 年度至 2023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1.6 亿元、

1.26 亿元、

1.65 亿元、1.84 亿元,未分配利润均为正,除 2021 年度外,

其余年度你公司未履行前述承诺。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8.6.1 条的规定。请你

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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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增强分红意识,提高投资者回报水平,杜绝上述问题的再

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

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严格遵守作出的

承诺,积极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4 年 6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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