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盛达期货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盛达期货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公司在2024年4月27日、5月27日的网络安全事件中,存在交易系统运维平台用户权限设置不当且缺少复核角色、修改防火墙安全策略后测试不充分即上线、机房值班人员未按公司规定流程启动交易系统等问题,反映出公司信息技术管理存在缺陷,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九十条、《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8号)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2024年4月27日公司发生网络安全事件,直到4月29日上午才向我局报告,违反了《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证券期货业网络安全事件报告与调查处理办法》(证监会公告〔2021〕12号)第四条及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
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进一步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加强信息系统管理和人员培训,优化运维流程,切实保障信息系统安全运行。
你公司应于2024年6月25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浙江证监局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