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小蝉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深圳小蝉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2023年8月,你公司为实际控制人之一李厚德的150万元个人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占公司2023年期末净资产的12.03%。上述事项未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且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2号,下同)第十四条第三款、《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和《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整改,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一、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完善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你公司应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对内部控制、对外担保、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或不规范情形进行全面梳理和改进,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如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