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公监函〔2024〕0128 号关于对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 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当事人: 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艾艾精工,A 股证券代码:603580; 涂木林,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涂国圣,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林丽丹,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负责人; 苏仰中,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2024 年 1 月 31 日,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2023 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 ,预计2023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 550 万元到 800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 1非后净利润)为 234 万元至 484 万元,与上年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2024 年 4 月 22 日,公司披露《2023 年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 ,预计 2023 年年度实现净利润为 200 万元到 300 万元,扣非后净利润为 130 万元至 230 万元,业绩预告更正的主要原因系财务数据核算错误,一是将 226 万元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错误认定为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二是遗漏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100 万元左右。2024 年 4 月 30 日,公司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233.63 万元,扣非后净利润为 166.18 万元。 年度业绩预告是市场和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公司应当根据规则要求,对年度经营业绩进行客观、谨慎的估计,并根据相关规则的要求,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及时、准确地披露年度业绩预告,以明确市场预期。公司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实际净利润与预告金额差异幅度达 57.52%,且公司迟至 2024 年 4 月 22 日才发布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未向市场及时披露更正信息,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及时,影响了投资者的合理预期。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 2.1.5 条、第 5.1.4 条、第 5.1.5 条、第 5.1.10 条等有关规定。 公司时任董事长涂木林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涂国圣作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时任财务负责人林丽丹作为财务管理主要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苏仰中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 4.3.1 2条、第 4.3.5 条、第 4.4.2 条、第 5.1.10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2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涂木林、时任总经理涂国圣、时任财务负责人林丽丹、时任董事会秘书苏仰中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请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我部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二〇二四年六月五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