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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王封、关联方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来源:上交所 2024-06-07 15:2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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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对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王封、关联方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4〕93 号

────────────────────────

关于对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

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王封、关联方及

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青海华鼎,A

股证券代码:600243;

王 封,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

长;

-1-

吴 伟,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

安吉十样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海华鼎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关联方;

安吉驰阳科技产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海华鼎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

菏泽谷雨牡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关联方;

山东飞得更高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关联方;

广州市南方医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关联方;

牛月迁,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裁兼财务总监。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经查明,2024 年 4 月 16 日,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披露《关于自查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及整改报告

的公告》和《关于青海华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

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计报告》显示,2023 年 5 月至 12 月期间,

安吉十样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公司实际控制人控

制的公司及其他关联方累计发生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2,679.90

万元,占 2023 年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 3.68%。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已归还前述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本金,公司根据资金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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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金额、资金占用天数按 6%的年化利率于 2024 年 2 月收取累计

利息 42.58 万元。

根据《关于青海华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

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计报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

业安吉十样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吉驰阳科技产业

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菏泽谷雨牡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23 年度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累计发生金额(不含利息)分别

为 1,880.00 万元、100.00 万元和 403.60 万元。控股子公司股东

广州市南方医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公司董事吴伟控制的山东

飞得更高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2023 年度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累

计发生金额(不含利息)分别为 26.30 万元和 270.00 万元。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公司发生多笔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行为违反了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

监管要求》第五条、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

)第 1.4 条、第 2.1.1 条、第 4.1.3 条等有关规

定。

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王封、时任董事吴伟,违反诚实信

用原则,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损害公司的独立性。公司关联

方安吉十样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吉驰阳科技产业

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菏泽谷雨牡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

-3-

州市南方医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东飞得更高文化传播有限公

司,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上述行为违反

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

的监管要求》第三条,《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第 4.5.1 条、

第 4.5.2 条、第 6.3.10 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4.1.1 条、第 4.3.1 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王封还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

披露的第一责任人,时任总裁兼财务总监牛月迁作为公司经营管

理和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

责任。上述人员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 4.3.1 条、

第 4.3.5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

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二)申辩理由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事项,在规定期限内,公司、关联方及有

关责任人均提出异议。公司、关联方及有关责任人提出,违规主

要是由于对上市规则的不理解,并非恶意占用,且在短期内已归

还占用资金并积极配合归还相关利息,未对公司造成较大的损

失。时任总裁兼财务总监牛月迁提出,其对供应商将收到款项再

支付给实际控制人王封和董事吴伟相关的关联方不知情,发现资

金占用违规后立即采取措施停止业务,并及时收回占用资金利

息。

(三)纪律处分决定

-4-

对于上述申辩理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

处分委员会经审核认为:

第一,上市公司与关联方发生资金往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

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频繁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涉及金额较大,违规事实清楚,对规则理解不到位、不存在

主观故意不影响违规事实的认定。第二,牛月迁作为时任总裁兼

财务总监,理应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资金流

向予以合理关注,但其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已就公司相关资金往来

情况勤勉尽责,其提出不知情的申辩理由不能成立。第三,鉴于

相关主体采取整改措施,公司已收回占用资金与利息,一定程度

上减轻违规行为的不良影响,对相关情节予以酌情考虑。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

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3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

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0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的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

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王

封、时任董事吴伟、关联方安吉十样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安吉驰阳科技产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菏泽谷雨牡

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东飞得更高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广州市

南方医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时任总裁兼财务总监牛月迁予以通

报批评。

-5-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

司诚信档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

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

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

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

排查,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

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本所提交经

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

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

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

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

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4 年 6 月 3 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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