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监管动态 - 正文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孙振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原标题:江苏证监局关于对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孙振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孙振华:

经查,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柯利达)于2024年1月31日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预计2023年实现归母净利润为1,800万元到2,700万元;于2024年4月29日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盈预告更正公告》,预计2023年实现归母净利润约为-12,838.45万元;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归母净利润为-12,838.45万元。ST柯利达首次业绩预告与实际业绩差异金额较大,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ST柯利达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ST柯利达财务部门未能准确预计2023年经营业绩情况,导致首次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孙振华作为ST柯利达财务负责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披办法》第四条规定,对ST柯利达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依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强化信息披露管理,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收到本决定书的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证券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提高规范意识和履职能力。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江苏证监局

2024年5月31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ST柯利达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