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监管动态 - 正文

关于对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监管函

来源:深交所 2024-06-04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关于对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责任人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109 号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鲍钺、于春山、代晓:

2024 年 4 月 30 日,

你公司披露《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称,你公司将部分贸易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调整为

“净额法”,并相应追溯调整你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2023 年半

年度、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数据。其中,

调减 2023 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4,125.07 万元,调减

2023 年上半年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5,795.85 万元,调减 2023

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7,263.71 万元。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2.1.1 条的规定。你公司董事长鲍钺、

总裁兼副董事长于春山、财务总监代晓未能忠实、勤勉履职,违

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2.1.2

条、第 4.3.1 条的规定,对你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1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

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提醒你公司

及相关责任人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及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

有关规定,切实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4 年 6 月 4 日

2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欣龙控股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