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英奇(杭州)企业总部管理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英奇(杭州)企业总部管理有限公司 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 102 号英奇(杭州)企业总部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刚控股)2023 年 5 月 26 日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你公司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 3%公司股份,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2024年 6 月 3 日,达刚控股披露《关于股东减持结果的公告》 ,你公司存在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数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的情形,超出股数为 49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5%,成交金额 297.12 万元。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2.3.1 条、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请你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1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合规交易上市公司股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4 年 6 月 3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