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及相 关责任人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108 号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胡佳佳: 2024 年 1 月 30 日,你公司披露的《2023 年年度业绩预告》显示,预计公司 2023 年实现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 5,900 万元至 8,500 万元。你公司于 2024 年4 月 30 日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显示,2023 年公司实现净利润 3,175 万元。你公司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经审计净利润差异较大,违反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第 5.1.3 条、第 5.1.4 条的规定。你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裁胡佳佳对上述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违反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5.1.9 条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1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4 年 6 月 3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