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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来源:深交所 2024-06-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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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对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 101 号

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魏强、王礼节、易津禾:

2024 年 4 月 25 日,你公司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

显示,2023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

利润”)为-208.51 万元,同比下降 111.84%。你公司 2023

年净利润为负且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 50%以上,但你公司未

按规定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 8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6.2.1 条、第 6.2.2 条的

规定。

魏强作为你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礼节作为你公司财

务总监,易津禾作为你公司董事会秘书,未能恪尽职守,履

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4.2.2 条的规定,对公司的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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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行为负有责任。

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

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

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保证信息

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4 年 6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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