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宋春静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宋春静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 100 号宋春静: 根据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股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福石控股”)2024 年 4 月 24 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你作为福石控股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 2013 年 6 月 27 日至2024 年 4 月 22 日,对福石控股的持股比例从 19.54%变动至7.96%。其中,2013 年 6 月 27 日至 2013 年 9 月 5 日,你通过大宗交易累计减持福石控股 5.79%的股份。你在持有福石控股股份比例变动达 5%时,未按规定停止交易并履行相应权益变动披露义务。此后,2013 年 10 月 14 日至 2024 年 4 月22 日,因福石控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破产重整、实施股权激励等事项,你对福石控股的持股比例累计被动稀释 15.79%,前述事项导致你持有福石控股权益变动比例累计达11.58%。 你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3.10 条的规定。 我部提醒你: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合规交易上市公司股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4 年 5 月 30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