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监管动态 - 正文

关于对全德能源(江苏)有限公司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来源:上交所 2024-05-27 14:01:13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关于对全德能源(江苏)有限公司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4〕89 号

────────────────────────

关于对全德能源(江苏)有限公司

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当事人:

全德能源(江苏)有限公司,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股东。

一、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经查明,2023 年 4 月 10 日,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

-1-

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第二大股东全德能源(江苏)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全德能源)《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称,全德能源计

划在未来 12 个月适时继续增持不少于 1.5%上市公司股份。截至

2024 年 4 月 10 日,本次增持计划期限已届满。2024 年 4 月 10

日,公司披露《关于股东增持股份进展的公告》称,全德能源尚

未增持公司股票,未完成本次增持计划。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上市公司股东公开披露拟增持公司股份,是其作出的公开承

诺,理应严格遵守、及时履行,以明确市场预期。但全德能源未

按照前期披露的增持计划实施增持,增持计划完成率为 0。上述

行为严重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第 7.7.5 条等相关规定。针对上述事项,

全德能源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无异议。

(二)纪律处分决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

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3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

准》等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德能源(江苏)有

限公司予以公开谴责。

-2-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海南省地方金

融管理局,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当事人如对上述公开谴责

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可于 15 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

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上市公司股东应引以为戒,在从事证券交易等活动时,应严

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及其承诺,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

序;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

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4 年 5 月 24 日

-3-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海南椰岛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