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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来源:深交所 2024-05-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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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对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 97 号

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袁岳、张军、

刘升:

2024 年 1 月 30 日,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2023 年度业绩预告》,预计

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

为-2,300 万元至-1,800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

润(以下简称“扣非净利润”)为-2,900 万元至-2,400 万

元。2024 年 4 月 29 日,公司披露《2023 年年度报告》,公

司 2023 年度实际净利润为-5,328.2 万元,扣非净利润为

-5,920.3 万元。公司《2023 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净利润、

扣非净利润与 2023 年经审计的净利润、扣非净利润差异较

大,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1

公 司的上 述行为 违反了 本所《 创业板 股票上 市规则

(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第 6.2.1 条

的规定。

公司董事长袁岳、总经理张军、财务总监刘升未能恪尽

职守、勤勉尽责,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第 5.1.2 条的规定,

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

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

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4 年 5 月 27 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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