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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郭庆、殷筱华、潘爱斌的监管函

来源:深交所 2024-05-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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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对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郭庆、殷筱华、潘爱斌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郭庆、殷筱华、潘爱斌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 96 号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郭庆、殷筱华、潘

爱斌:

2024 年 1 月 23 日,你公司披露《2023 年度业绩预告》

(以下简称《业绩预告》)

,预计 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

(以下简称“净利润”)为 500 万元至 700 万元。

2024 年 3 月 27 日,你公司披露《2023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

告》

,修正后预计净利润为亏损 3,500 万元至 4,000 万元。

你公司 2024 年 4 月 27 日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显示,

经审计的净利润为亏损 3,878.54 万元。你公司《业绩预告》

预计净利润与经审计的净利润差异较大。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 8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5.1.1 条和第 6.2.1 条的

规定。浙江证监局针对上述业绩预告违规事项,于 2024 年 5

1

月 23 日向你公司及董事长兼总经理郭庆、财务总监殷筱华、

董事会秘书潘爱斌出具《关于对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

85 号)。警示函显示,郭庆作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殷筱

华作为公司财务总监,潘爱斌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上

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前述人员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的

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

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

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4 年 5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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