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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钟宇、王丹、陈延柏、宋保军的监管函

来源:深交所 2024-05-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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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钟宇、王丹、陈延柏、宋保军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钟宇、王丹、陈延柏、宋保军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 94 号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钟宇、王丹、陈延柏、

宋保军:

根据深圳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钟宇、王丹、陈延柏、宋保军采

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

66 号)载明的事实,你们在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智动力或公司)2019 年、2020 年年报审计

项目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收入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一是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未审计关注相关业务信息

管理系统中客户对货物验收的信息,导致未能审计发现收入

确认年度跨期的情形。二是未审计关注 2020 年度公司委托

代加工业务收入以总额法确认的合理性。上述情形不符合

1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01 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

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2019)》第二十八条、第二十

九条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01 号——审计证据

(2016)》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二、研发费用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未审计关注公司 2020 年度将客户退回的不合格产品损

失确认为研发费用的合理性,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

准则第 1101 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

本要求(2019)》第二十九条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第 1301 号——审计证据(2016)》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三、营业成本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对公司控股子公司 2019 年度替智动力承担报废品成本

的合理性、智动力 2020 年度模具相关收入确认及毛利率的

异常波动,未能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也未设计并实施有效

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

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01 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

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2019)》第二十八条和《中国注册

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01 号——审计证据(2016)

》第十条的

相关规定。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智动力 2019 年

度、2020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相关审计报告,钟宇、王丹为智

动力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延

柏、宋保军为智动力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签字注

册会计师,你们的上述相关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

2

业准则》有关要求,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的规定。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

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4 年 5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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