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 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 92 号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吴楠、胡东杰: 你公司存在如下违规行为: 一、2023 年年度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修正公告披露不及时 2024 年 1 月 30 日,你公司披露《2023 年度业绩预告》 ,预计公司 2023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 )3,300 万元至 4,300 万元,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净利润”)960 万元至1,430 万元。4 月 19 日,你公司披露《2023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修正后的净利润为-2,950 万元至-2,300 万元,修正后的扣非净利润为-5,450 万元至-4,800 万元。 4 月 25 日,你公司披露《2023 年年度报告》 ,2023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2,789.40 万元, 扣非净利润为-5,172.23 万元。 公司《2023 1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扣非净利润与 2023 年经审计的净利润、扣非净利润差异较大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且未及时进行修正。 二、政府补助披露不及时 你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收到单笔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1,339.28 万元,占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15.54%。你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 2024 年 1 月 26 日才对上述事项予以披露。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5.1.1 条、第 6.2.1 条、第 8.6.4 条的规定。 你公司财务总监胡东杰、董事会秘书吴楠未能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的规定,分别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2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4 年 5 月 24 日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