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步森集团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步森集团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102 号步森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作为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步森”)首次公开发行时的控股股东,于 2023 年 10 月 9 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ST 步森 100,000 股,占 ST 步森总股本的 0.069%,减持金额为 626,000 元。ST 步森存在破发情况,你公司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 ST 步森股票。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月修订) 》第 1.4 条及《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2023〕924 号)的规定。请你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1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4 年 5 月 23 日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