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壹佰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

来源:挖贝网 2024-05-13 22:4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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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红壹佰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

挖贝网5月13日,红壹佰(874213)近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基本情况如下: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红壹佰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4年5月10日

生效日期:2024年5月10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信息披露违规

违法违规事实:2023年11月11日,红壹佰前员工马先锋以侵犯商业秘密为由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苏州中院)对红壹佰提起诉讼。2024年3月5日,苏州中院向红壹佰出具传票。2024年3月14日,本案在苏州中院开庭审理。上述诉讼涉案金额22,453.40万元,占红壹佰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142.63%。红壹佰未及时披露上述重大诉讼,后于2024年4月8日补充披露。

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红壹佰未及时披露上述重大诉讼的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1.5条(以下简称《业务规则(试行)》)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林利民,董事会秘书李迎东未能勤勉尽责,对红壹佰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业务规则(试行)》第1.5条和《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1.5条(以下简称《业务规则(试行)》)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全国股转系统作出如下决定:

对红壹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红壹佰、林利民、李迎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上述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整体的正常运营,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挖贝网资料显示,红壹佰经营活动为生产、加工、销售照明电器、节能灯、镇流器;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产品主要有:LED光源和LED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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