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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监管函

来源:深交所 2024-04-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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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对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

责任人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88 号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5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

追溯调整的公告》

,公司部分贸易业务从按“总额法”确认营业

收入调整为按“净额法”确认营业收入,并对 2023 年半年报、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按照追溯重述法进

行 调 整 。 其 中 , 调 减 2023 年 上 半 年 营 业 收 入 、 营 业 成 本

65,816,371.67 元,调减 2023 年前三季报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65,816,371.67 元。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2.1.1 条的规定。你公司董事长兼总经

理仲汉根、董事兼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周京未能恪尽职守、履

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

订)

》第 1.4 条、第 2.1.2 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

1

重要责任。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

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及上

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有关规定,切实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杜

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4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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