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秘书韩莉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董事会秘书韩莉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87 号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韩莉: 2024 年 4 月 30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更正公告》称,因工作人员失误,将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中的上年度末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金额误填为上年同期末的数值,你公司对相关内容予以更正。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月修订) 》第 1.4 条、第 2.1.1 条的规定。你公司董事会秘书韩莉作为公司信息披露直接负责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2.1.2 条的规定,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1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4 年 4 月 30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