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监管动态 - 正文

关于对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来源:上交所 2024-04-29 16:36:12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关于对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4〕72 号

────────────────────────

关于对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亨通光电,A

股证券代码:600487;

钱建林,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尹纪成,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蒋 明,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1-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经查明,2022 年 4 月 26 日,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披露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称,公司回顾 2017 年、

2018 年、2019 年日常业务中“商品贸易”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

将其中公司虽承担存货和价格风险但对供应商没有选择权的部

分“商品贸易”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

法”核算,调整公司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合并利润表中的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项目,并更正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年

度财务报表中附注相关内容。

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后,公司 2017 年年报中,调减营业收入

139,564 万元,调减营业成本 139,564 万元,分别占更正后对应

科目金额的 5.68%、7.22%;2018 年年报中,

调减营业收入 387,031

万元,调减营业成本 387,031 万元,分别占更正后对应科目金额

的 12.90%、16.41%;2019 年年报中,调减营业收入 188,994 万

元,调减营业成本 188,994 万元,分别占更正后对应科目金额的

6.33%、7.71%。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定期报告是投资者高度关注的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

资者决策产生重要影响,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对财务数据进

行客观、谨慎地核算并披露。公司前期部分会计核算和会计处

-2-

理存在差错,导致多期定期报告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影

响了投资者的知情权。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

上市规则》

)第 1.4 条、第 2.1 条、第 2.5 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钱建林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

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尹纪成作为公司经营管理的主

要人员,时任财务总监蒋明作为公司财务管理负责人,未勤勉

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2 条、第 3.1.4 条、第 3.1.5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二)当事人申辩意见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提出如下申辩理由:一是此次调整仅限

公司 2017、2018、2019 年合并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项目,不涉及其他报表科目,未影响公司各年度营业利润、利

润总额、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等其他主要财务指标,对公

司整体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二是此次差错更正的原因

为,将部分商品贸易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

法核算。三是公司及有关人员不存在主观故意,主动采取纠正

措施,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未对市场造成实际影响。

(三)纪律处分决定

针对上述申辩理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

-3-

处分委员会审核后认为:上市公司应准确、充分、谨慎判断贸易

业务的商业实质,保证相关财务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

整。公司 2017 年至 2019 年度贸易收入的确认方法存在差错,造

成多期定期报告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披露不准确,且更正金

额、幅度较大,相关违规事实明确。无重大影响、更正原因、不

存在主观故意等异议理由,不影响违规事实认定。主动采取会

计差错更正系违规行为发生后应当采取的履职措施,不构成从

轻、减免违规责任的情形。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

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6.2 条、第 16.3 条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

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及时

任董事长钱建林、时任总经理尹纪成、时任财务总监蒋明予以通

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

司诚信档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

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

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

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

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

-4-

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本所提交经全

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

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

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

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

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4 年 4 月 25 日

-5-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亨通光电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