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的 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 61 号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7 日至 4 月 18 日,你公司多次在回复互动易平台涉及“低空经济”提问时称,“公司指挥调度系统及相关产品可应用于低空通航指挥调度,目前已为客户提供相关解决方案”。你公司 4 月 23 日披露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亦作出同样表述。经督促,你公司才在 4 月 24 日《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公告》中披露“经自查,公司曾为某科研机构承担的某市低空通航管理服务系统项目提供地空通信分系统的研制与建设。上述项目营业收入仅约占公司年度营业收入 0.72%,比例极低。上述项目为偶发性订单,近期公司也未获取该领域新的订单,预计中、短期不会为公司带来经营业绩增量”。 你公司在互动易平台的回复以及前述《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中,未能完整反映相关业务对公司的具体影响,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1条、第 5.1.1 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第 8.1.1 条、第8.5.2 条、第 8.5.3 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4 年 4 月 26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