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 62 号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29 日,你公司披露《2023 年度业绩预告》 ,预计公司 2023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 1,000 万元至 1,500 万元;4 月 22 日,公司披露《2023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 2023 年度净利润修正为亏损 300 万元至 400 万元;4 月 26 日,公司披露《2023 年年度报告》 ,2023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亏损 317.13 万元。你公司《2023 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 2023 年经审计的净利润差异较大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但未能及时披露修正公告。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6.2.1 条和第 6.2.5 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1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4 年 4 月 26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