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监管动态 - 正文

关于对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纪律处分决定书

来源:深交所 2024-04-26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关于对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纪律处分决定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4〕322 号

关于对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

当事人给予公开认定等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江苏省张家港市金港镇

长山村临江路 1 号;

刘 斌,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控股股东;

陈玉忠,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

事长;

任大成,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副总经

理兼中机国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

韩 臻,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兼中机国

— 1 —

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

司文培,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俞铮庆,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董事;

王 煜,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董事会秘书、

副总经理;

王 佐,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兼中机国

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林 钢,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总经理、

副董事长兼中机国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

149 号、

〔2024〕32 号、

〔 2024〕33 号)、

《市场禁入决定书》

(〔2024〕

7 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对苏州天沃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陈玉忠、刘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3〕163 号)及相关公告,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天沃科技)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天沃科技控股子公司中机国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机电力)

在 37 个新能源电力工程承包项目的收入确认上存在不

实,通过制作虚假的产值确认单虚构或调整项目完工进度,调节

项目收入和利润,导致 2017 年至 2021 年披露的定期报告存在虚

假记载。

— 2 —

天沃科技 2017 年虚增收入 9.07 亿元,占当期记载的营业收

入绝对值的 8.72%;虚减利润 0.80 亿元,占当期记载的利润总额

绝对值的 29.91%。2018 年虚增收入 19.71 亿元,占当期记载的营

业收入绝对值的 25.59%;虚增利润 3.27 亿元,占当期记载的利

润总额绝对值的 162.52%。2019 年虚增收入 23.90 亿元,占当期

记载的营业收入绝对值的 22.17%;虚增利润 3.53 亿元,占当期

记载的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199.88%。

2020 年虚减收入 13.77 亿元,

占当期记载的营业收入绝对值的 17.85%;虚减利润 2.60 亿元,

占当期记载的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15.55%。2021 年虚减收入 8.82

亿元,占当期记载的营业收入绝对值的 12.95%;虚减利润 1.08

亿元,占当期记载的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12.61%。

二、刘斌、陈玉忠未按规定披露股东持股变动情况

2016 年 8 月,刘斌与陈玉忠签订协议,以 14.46 亿元受让陈

玉忠持有的 178,016,372 股天沃科技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4.07%。2017 年 3 月,陈玉忠与刘斌协商,通过大宗交易合计减

持 44,833,100 股“天沃科技”

,所得款项用于冲抵刘斌应支付股

权转让款。2018 年 3 月,刘斌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但相关股份

一直未进行登记变更。截至 2018 年 6 月 11 日,陈玉忠名下持有

175,053,374 股“天沃科技”

,占公司总股本的 23.79%。其中代刘

斌持有 133,183,27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10%。

2018 年 8 月,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电

气)

与陈玉忠签订协议,

将陈玉忠名下 43,763,300 股“天沃科技”

— 3 —

及其妻子名下 7,514,196 股“天沃科技”转让给上海电气,上述

股份合计 51,277,49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81%。经陈玉忠与刘

斌确认,

上述协议转让的 51,277,496 股系陈玉忠代刘斌持有的部

分股份。截至证监会调查日,陈玉忠仍代刘斌持有 81,905,77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54%。

刘斌、陈玉忠始终未将上述情况告知天沃科技,导致天沃科

技未对上述股权转让协议、持股变动等情况予以披露,相关定期

报告中关于前十大股东或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情况的披露内

容存在虚假记载及重大遗漏,

以及 2018 年 6 月之后的股权变动系

列报告书中关于股东持股情况的披露内容存在虚假记载。

三、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017 年至 2020 年,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海圭

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海圭)、

中机国能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中机国能炼化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征舜电气有限公司、中能源工

程集团北方有限公司、江苏昌烜建设有限公司、中机国能电力集

团有限公司、中机国能工程有限公司、中机国能资源贸易有限公

司、天津上电日月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昌正电力建设有限公

司、

中机国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 13 家天沃科技的关联方与中机

电力存在大量直接资金往来,或者通过上海海圭、镇江新华电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中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新能源项目供应

商进行间接资金往来。

其中,2017 年上半年往来金额 80,577.30 万元,占最近一期

— 4 —

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32.42%,

2017 年全年往来金额 560,070.48

万元,占当期记载的净资产绝对值的 206.51%。2018 年上半年往

来金额 967,383.69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356.69%,2018 年全年往来金额 1,955,740.67 万元,占当期记载

的净资产绝对值的 515.02%。2019 年上半年往来金额 144,320.06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38.00%,2019 年全年往

来金额 162,520.06 万元,

占当期记载的净资产绝对值的 44.29%。

2020 年全年往来金额 84,255.58 万元,占当期记载的净资产绝对

值的 33.66%。

上述资金往来属于关联交易,且无商业实质,构成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天沃科技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也未在相应的定期报告

中予以披露。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上述关联方对天沃科技的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 165,531.11 万元。

四、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

2021 年,天沃科技的关联方上海立昕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上海立昕)与济源泰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南阳德才光伏发电

有限公司、仁布县协信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汝阳协合风力发电

有限公司、夏邑县风控能源有限公司签署《意向收购协议》,同时

与前述公司及中机电力签署《债务偿还协议》。协议约定,上海立

昕支付的收购“诚意金”将直接偿还相关项目公司对中机电力的

应付款。上海立昕实际支付“诚意金”83,125.68 万元。上述交

易构成关联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33.21%,

— 5 —

占当期记载的净资产绝对值的 45.92%。天沃科技未按规定及时披

露,也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

五、未按规定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8 年 5 月,

天沃科技非公开发行 1.47 亿股,

募集资金 10.71

亿元。2019 年 8 月,天沃科技将 1.6 亿元募集资金置换前期以自

筹资金为玉门鑫能光热第一电力有限公司运营建设所提供的借款。

天沃科技未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第十条规

定及时披露上述 1.6 亿元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情况,也未在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披露相关情

况。

六、未按规定披露定增保本保收益协议事项

天沃科技在 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张家港市乐鑫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乐鑫投资)获配 1,510.99

万股,配售金额 11,000.00 万元。天沃科技时任董事长陈玉忠、

时任控股股东刘斌关联方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能源)

、乐鑫投资签署《协议书》

,约定乐鑫投资本次认购的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本金安全及年化投资收益率不低于 9%,否

则陈玉忠、中国能源应以现金补足差额或者乐鑫投资有权以年化

收益 9%的价格向陈玉忠、中国能源或其指定方通过大宗交易方式

出售股份。

天沃科技未在 2018 年非公开发行相关文件中披露上述

定增保本保收益协议事项。天沃科技时任董事长陈玉忠、时任控

— 6 —

股股东刘斌主导并签署了上述定增保底协议,且未及时向公司提

供相关信息。

天沃科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4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2.1 条,

《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

修订)

》第 1.4 条、第 2.1 条、第 11.2.1 条,

《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2.1 条、第 10.2.4 条、第 10.2.5 条,

《股

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的规定。

天沃科技原控股股东刘斌未将股份变动情况、签署定增保本

保收益事项告知天沃科技,组织、实施财务造假、资金占用等违

规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4 月修订)

》第 1.4

条、2.1 条、第 2.3 条,

《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第 1.4

条,

《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2.1.1 条,

《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第 4.1.1 条的规定。

天沃科技时任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兼中机电力财务总监、副

总经理任大成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

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一、三负有重要责任。

天沃科技时任副总经理兼中机电力总经理、副总经理、常务

副总经理韩臻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

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

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一负有重要责任。

天沃科技时任副总经理兼中机电力副总经理王佐未能恪尽

— 7 —

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修订)

》第 1.4 条、第 2.1.2 条、第 4.3.1 条、第 4.3.5 条的规定,

对上述违规行为一负有重要责任。

天沃科技时任董事长司文培,时任总经理、董事俞铮庆未能

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2.2.条、第 3.1.5 条,

《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2.1.2 条、第 4.3.1 条、第 4.3.5 条的规

定,对上述违规行为一、四负有重要责任。

天沃科技时任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王煜未能恪尽职

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第 3.2.2 条,

《股

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

第 3.2.2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四负有重要责任,对上述违

规行为五负有责任。

天沃科技时任副总经理、总经理、副董事长兼中机电力总经

理林钢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

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

《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三负有重要责任,对上述违规行为五

负有责任。

天沃科技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陈玉忠未将股份变动情

况、签署定增保本保收益事项告知天沃科技,违反了本所《股票

— 8 —

上市规则(2018 年 4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2.1 条、第 2.2 条、

第 2.3 条、第 3.1.5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二、六负有重要

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4 月修订)

》第 17.2 条、第 17.3 条,

《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

》第 17.2 条、第 17.3 条、第 17.4 条,《股票上市规

则(2020 年修订)

》第 16.2 条、第 16.3 条、第 16.4 条,

《股票

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

》第 13.2.3 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2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第九条、

第十五条、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经本所

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天沃科技原控股股东刘斌给予公开认定十年不适合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对天沃科技时任

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兼中机电力财务总监、副总经理任大成给予

公开认定五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处分;对天沃科技时任副总经理兼中机电力总经理、副总经理、

常务副总经理韩臻给予公开认定三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

上述人员,自本所作出决定之日起,在认定期间内,除不得

继续担任原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

担任其他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二、对天沃科技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 9 —

三、对天沃科技原控股股东刘斌,时任财务总监、副总经理

兼中机电力财务总监、副总经理任大成,时任副总经理兼中机电

力总经理、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韩臻,原实际控制人、时任

董事长陈玉忠,时任董事长司文培,时任总经理、董事俞铮庆,

时任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王煜,时任副总经理兼中机电

力副总经理王佐,时任副总经理、总经理、副董事长兼中机电力

总经理林钢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天沃科技、刘斌、任大成、韩臻、陈玉忠、司文培、俞铮庆、

王煜、王佐、林钢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

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

复核申请应当统一由天沃科技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

或者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

(刘女士,

电话:0755-88668240)。

对于天沃科技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

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 年 4 月 25 日

— 10 —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ST天沃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