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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张林、张晓航、李映红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原标题:关于对张林、张晓航、李映红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张林、张晓航、李映红:

我局于2024年4月对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开展现场检查。经查,公司存在收入成本跨期问题,导致公司2022年年报、2023年半年报信息披露不准确。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7号)。

张林作为公司董事长、张晓航作为公司总经理、李映红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对上述行为负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张林、张晓航、李映红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请你们后续根据我局要求,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局接受监管谈话。

如果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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