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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封照波出具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监管措施的决定

(原标题:关于对封照波出具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监管措施的决定)

封照波:

经查,原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被接管前长期存在未按规定如实向监管机构报送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事项,反映出公司未能有效实施合规管理,违反了《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30号)第三条以及《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第三条的规定。

你作为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负有责任。根据《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以及《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行政监管措施,自决定书作出之日起1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等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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